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將廢紙交由自己收購,借機壟斷分宜縣城廢紙收購市場。6月6日,分宜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青青、羅永康等6人強迫交易一案作出判決,主犯王青青、羅永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均并處罰金2萬元。
2007年11月初,羅永康和肖某某合伙在分宜縣城經(jīng)營廢紙收購業(yè)務(wù)。經(jīng)人介紹,羅永康認識了王青青,雙方達成一起壟斷分宜縣城廢紙收購市場的協(xié)議,并約定由羅永康出資收購分宜縣城的廢紙,王青青和夏某某等人負責(zé)保證羅永康的壟斷收購地位,羅永康每噸付給王青青等人20元。
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初至11月30日,羅永康、王青青等人強迫分宜縣城各廢紙收購店與其交易了100余噸廢紙,從中牟取暴利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