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因該第一大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樺林集團提供貸款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萬股(包括無限售流通股700萬股,限售流通股5300萬股)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司法凍結,包括凍結期間產(chǎn)生的孳息,凍結期限自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10月29日。
該第一大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述股份首次凍結期限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2008年10月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繼續(xù)凍結上述股份,期限為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