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余額不足,還有兩天就要步入11月。 與時間一起推進的,是各地方垃圾分類實施的腳步。進入2020年11月,江蘇南京、山東泰安和浙江紹興、青海等地的垃圾分類進展將刷新。具體如下: 江蘇南京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于11月1日開始實施,沿用長期采取的“2+2”分類方式,明確規(guī)定本市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分類標準。 據(jù)了解,南京小區(qū)采取“撤桶并點”、“定時定點”的形式,產(chǎn)生垃圾的個人和單位都要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中。需要注意的是,扔廚余垃圾時需破袋,將受污染的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中。 除此之外,其中從生產(chǎn)、流通、消費、辦公等環(huán)節(jié)作出系統(tǒng)要求,就限制過度包裝、快遞包裝物減量、綠色消費、綠色辦公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根據(jù)南京市城管局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565個小區(qū)、955個收集點建成,另有292個小區(qū)、668處垃圾分類收集點在建;在中端收運方面,投運大中型轉運站5座、垃圾分類回收中心12個、回收站120個,分類收運車2704輛。 山東泰安 山東省首部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專項地方性法規(guī)——《泰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實施日期確定為11月。 其中表示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并指出以城市為主戰(zhàn)場,同時兼顧農村。并規(guī)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單位不得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混合處理。 為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泰安市財政先后投入資金近1億,推行“強制分類+引導分類”與“專業(yè)分類+社會參與”相結合的“2+2”工作模式進行宣傳。同時,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起分類計價、計量收費、易于收繳的差別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區(qū)別城市和農村收費模式。 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泰安市市級管理范圍內改造、建設了109座垃圾分類專業(yè)收集站,設置了大件垃圾回收區(qū)8處,配備各類分類垃圾轉運車116輛;已建成運行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廠4座、餐廚垃圾處理廠1座、建筑垃圾周轉處理場3座、危廢處理廠1座。 青海省 10月中旬,青海省人民政府發(fā)布《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確定11月1日開始實施垃圾分類。明確目標為到2020年,西寧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tǒng);海東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1個街道(鎮(zhèn))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qū);西寧市和海東市市轄縣、六州政府駐地縣城(市)、其他縣級市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垃圾分類實施后,青海將聚焦構建全程分類體系、強化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培育分類習慣三項重點任務。 要求主管部門要督促生活垃圾的產(chǎn)生單位、收運單位和終端處置單位對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去向等所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制度。 浙江紹興 10月22日會議上發(fā)布的《紹興市城鎮(zhèn)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和《紹興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即將實施。 《紹興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解決餐廚垃圾管理部門職責不清、收運覆蓋面不夠全面、資源化利用欠深入等問題。 《紹興市城鎮(zhèn)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對工作職責、源頭減量、分類各環(huán)節(jié)要求做了進一步明確。 據(jù)相關負責人介紹,兩《辦法》強化多主體參與,同時采用現(xiàn)代柔性執(zhí)法理念,引導、規(guī)范垃圾分類和餐廚垃圾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將循序漸進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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