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fā)的《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的學生用書一律將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省外入閩的教材將與本省出版的教材實行同等同價,執(zhí)行本省的同一價格標準。省物價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日前聯(lián)合發(fā)文,加強我省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通知從本月20日起執(zhí)行。
《通知》特別對教材正文和插頁、封面的用紙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正文用紙:單色版教材用紙最高不超過60克定量紙張;雙色版和彩色版教材(不含美術教材)用紙最高不超過80克定量紙張;90克、105克銅版紙僅限于美術教材。插頁用紙:執(zhí)行同等紙張內文印張標準。非美術版教材最高不超過80克定量紙張。封面用紙:選用120克銅版紙。如使用低于120克銅版紙的,可另行核定。如教材用紙超過以上定量紙張標準的,只能執(zhí)行以上最高定量紙張單價。
對于實行政府定價的教材(含省外入閩及省內出版的教材)應嚴格核定零售價格,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新聞出版局,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教材作價辦法和零售價格計算公式核定具體價格。各出版單位待有關部門核定教材價格后再出版發(fā)行。實行招投標的教材,以省物價局會同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教材零售價格作為招投標教材價格的上限,教材的實際零售價格在競標中形成,中標單位要將中標價格報省物價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