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監(jiān)測機構或對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制藥、造紙等企業(yè)的排水情況每個季度檢測一次,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昨天,廣州市水務局公布了《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記者從公告中了解到,該細則將排水戶分為一般排水戶和重點排水戶。其中重點排水戶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包括:50個床位以上或者月排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醫(yī)療單位;排放污水會腐蝕排水管道、影響污水處理單位正常運行的化學、生物等實驗室;常年存欄量達到500頭豬、15000只雞或者100頭牛的養(yǎng)殖業(yè);屠宰和食品加工企業(yè);垃圾處理場(站);洗車業(yè)和汽車維修業(yè);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制藥、造紙等企業(yè);其他月排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戶。除此之外的為一般排水戶。
細則規(guī)定,對于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制藥、造紙等企業(yè)應當每季度檢測1次,其它重點排水戶應當每半年檢測1次。細則擬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