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新加坡發(fā)行公信會(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s)公布了審計與呈報報章、雜志發(fā)行量的新準則。
由于個人電腦、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率已經逐漸改變消費者取得信息的方式,廣告商和出版商現在可以通過不同的傳統(tǒng)和新媒體平臺提高宣傳效果。新制定的準則可更全面地反映一份刊物的實際覆蓋面。
在新準則下,“數碼版本”必須跟所屬印刷媒體保持相同的名稱和標志特征。它也要在特色和內容方面跟印刷媒體保持一致。此外,只有訂戶或注冊用戶才能用電腦或手機瀏覽數碼版本。
發(fā)行公信會也對數碼版本做出兩大分類。其中一類為“復制版本”(replica)。復制版本和印刷版本有同樣的編輯和廣告內容。排版也和印刷版本一致,但能有額外的內容。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印刷版本的PDF版本。
另一類是“非復制版本”(non-replica),雖然在特色和內容上與印刷版本一致,但它無需在編輯、廣告和排版上跟印刷版本一模一樣。這包括報紙的電子版(e-reader)。
發(fā)行公信會指出,無論是復制或非復制版的數碼媒體都要和印刷媒體的發(fā)行量分開呈報。一份刊物的總發(fā)行量由印刷版和復制版本的發(fā)行數額結合而成。
另一方面,付費和免費發(fā)行的計算方式也出現改變。
以往,單一買方若采購超過一百份刊物,并不能算進刊物的發(fā)行量,因為這并不能顯示實際的銷售。日后,出版商若出現這樣的銷售,可以把它歸類為“倍數銷售”(multiple copy sales)。倍數銷售指的是展銷商、演唱會或類似主辦機構為達到宣傳效果購買多份刊物的情況。即便刊物是在會場免費分發(fā),也能算入發(fā)行量。
根據新的準則了來進行計算的話,報刊發(fā)行量的統(tǒng)計將更加精確。